包头讯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工作,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矫正意识和纪律观念,近日,包头市东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第三中队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节前警示教育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学习活动。
会议首先通报了2024年度各司法所对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做出的训诫、警告、刑事拘留情况,并对社区矫正对象遵规守纪、学习教育以及参加公益活动方面的表现做了全面总结,分析了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强调,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要进一步强化在矫意识和身份意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教育改造。要自觉约束自身行为举止,严禁出现酗酒、赌博、不假外出等违规违纪现象。会议特别强调,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将会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警示教育结束后,该中队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的有关内容开展学习。通过分析信用条例内容,让社区矫正对象了解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要性以及不良信用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通过实际案例让社区矫正对象深刻认识到诚实守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树立诚实守信理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黄秀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