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9时47分许,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甘其毛都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阿吉乃路与川井街交叉路口开展夜检夜查活动时,一辆小型轿车迎面驶来,被民警依法拦停。经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有酒精含量,民警立即要求其熄火下车。
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 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王某主动向民警坦白,其确实喝了一点啤酒,却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了,没想到还是没有逃过检测。最终,王某被甘其毛都交管大队给予了相应处罚。 (甘其毛都交管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