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王某某之子郑某某因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致死,王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孙某某赔偿王某某夫妇各项损失共计29.9万余元。2018年孙某某出狱后,经原承办法官协调,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及还款协议。然而,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孙某某仅履行了少部分款项,且下落不明。2023年,该案经申请恢复执行,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孙某某名下银行存款、车辆、证券、房产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前往孙某某居住地多次查找,均无线索。
考虑到王某某因儿子死亡遭受严重的精神打击,丈夫也因病去世,其本人年老体弱、生活困难,承办法官本着法律威严与司法温情并济的办案理念,一方面继续加大财产调查力度,一方面向司法救助委员会报告情况。司法救助委员会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并认定了申请人的困难情况。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的要求,根据司法救助相关法律法规,经合议庭评议,依法决定对申请人王某某进行救助,为其办理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48000元,帮助她暂时走出生活困境。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是国家为帮助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通过诉讼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解决生活急迫困难而给予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八)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以参照本意见予以救助。
申请司法救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救助申请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救助申请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救助的数额及理由;
(二)救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失的证明;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
(五)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
(六)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救助申请人确实不能提供完整材料的,应当说明理由。
(敖骄丽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