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迅速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的“食药益路行”专项活动,联合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便利店利用热饮柜加热饮品的销售行为进行了跟进监督。
该院在公益巡查中,发现辖区多家便利店的饮品加热柜未安装温控标识,饮品上未标注开始加热时间、热饮保质期等信息,而且部分加热销售饮品包装还印有“不可加热”字样。检察人员认为,便利店未按饮品包装要求的条件贮存商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通过调查取证、查询法律法规,检察人员了解到,目前国家对上述热饮的储存期限没有具体规定或检验检测制度。为此,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行政机关、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取听证建议。听证会后,该院对接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对辖区37家连锁便利店使用热饮柜情况摸底排查,集体约谈负责人,统一规范热饮销售行为。经跟踪回访发现,辖区商家已张贴提示牌,加装了温控标识器,食品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乌日嘎占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