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难逃法律制裁路口两车“对对碰”车头秒变“压缩饼干”故意遮挡号牌“聪明”反被“聪明”误冒用他人身份驾车被交警一眼识破心存侥幸上路醉酒驾驶被查临时“换驾”有蹊跷  一查原来是酒驾
第0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882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3-27

交通肇事逃逸难逃法律制裁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及时报警,但总有人心存侥幸、妄图逃避法律追究和经济赔偿责任,一走了之。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者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近日,通辽市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的汽车在某饭店停车位里被撞,肇事司机却早已不见踪影,请民警帮忙查找。接到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立即驱车赶赴现场。报警人李某讲道,当晚在饭店跟朋友聚餐,期间因为喝了几杯酒,知道饮酒后不能开车,就把车停放在停车场,自己坐朋友的车回家了。等到第二天到了饭店的停车场后,发现自己的车前杠有明显被撞痕迹,随即报警求助。

经过民警仔细对现场进行勘察和调查取证,发现一辆黑色小型轿车有重大嫌疑。民警通过车牌号查找到车主是张某,便立即电话联系张某,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并耐心做思想工作,最终,张某认识到错误,主动到交管大队配合调查。

经查,事发当晚,张某驾车不小心与李先生的车辆发生了碰撞,下车检查后自认为对方车辆损伤不大就没有报警,随后驾车离开了现场。

该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认定驾驶人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张某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行为,给予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申丹贾兵)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