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讯近日,一名女子在乘坐火车时携带子弹,在安检过程中被发现,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经棚站派出所依法对该女子进行了行政处罚。
近日,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经棚站派出所执勤民警接到安检员通报称,一名女性旅客包内疑似有子弹。接到通报后,民警立即带领女子到处置区进行开包检查,经现场核查,旅客刘某携带一枚未被击发过的7.62厘米子弹,随后,民警将刘某带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查,刘某包内的子弹是其丈夫王某在耕地时发现的,之后放置在刘某包内,但并未将放子弹一事告知刘某。经过民警的核查与刘某、王某所述情况相符。随后,民警按照规定到其住所进行检查,未发现弹药及其他可疑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最终对刘某作出不予处罚,并收缴携带子弹的决定。
民警提示:枪支弹药属于危爆物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均属于违法行为,如有发现,要及时上交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切勿私藏。
(乔海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