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驾驶经验的人都知道,刺眼的光线也会给驾驶人带来安全隐患。驾驶人的眼睛受到强光刺激,会影响视觉判断,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前不久,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七台镇气象巷与新民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该路口时,与外卖员古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古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商都县交管大队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王某告诉民警,其驾车行驶至该路口时,突然被强烈的阳光刺激到眼睛,一时没有看清道路前方的情况,加上电动车突然出现,躲避不及发生了碰撞。民警查看了事发时王某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古某驾驶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出于赶时间的心理,并未减速及观察路口车辆通行情况;左转弯行驶过程中,没有感知到危险的到来,导致两车发生了碰撞。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古某骑行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王某驾驶机动车,未观察道路上车辆情况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
交警提示:春季行车警惕“阳光瞬盲”。驾驶人行驶至路口时请降低车速,谨慎观察,保持注意力集中。 (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