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是总有人心存侥幸,一再触碰法律高压线,竟在缓刑期间醉驾。
前不久,有群众报警称:在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迎宾大道与鄂尔多斯街交叉路口,两车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接警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鄂托克旗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是两车追尾事故。在对两名驾驶人进行询问时,民警发现后车驾驶人王某满身酒气,便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过程中,驾驶人王某拒不配合,无奈之下,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检测。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5.03mg/ 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让人震惊的是,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驾驶人王某于2011年10月,因危险驾驶罪被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2022年7月,因危险驾驶罪被鄂托克旗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2024年12月,因贩卖毒品罪被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王某现正处于缓刑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王某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其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已移送至检察机关。
(邱瑢李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