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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06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5-13

养女拒尽赡养义务 老人诉请解除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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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吉讯今年4月,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法院霍尔奇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令人唏嘘的案件,82岁的孟某要求解除与养女长达40余年的收养关系。诉状中寥寥数语,却道尽一位老人半生的心酸:“我们把她当亲生骨肉养大,她却把我们当陌生人抛弃……”这场诉讼,不仅是对法律关系的切割,更是一场关于亲情、责任与老龄化困境的深刻拷问。

1979年7月,孟某夫妇收养了年幼的女孩,倾尽心血将其抚养成人,助其成家立业。然而,养女成年后不仅未尽赡养义务,更是长期失联,导致两位老人晚年生活陷入困境。孟某的妻子离世后,孟某因年迈体弱、无人照料,最终在侄子的协助下入住养老院。面对养女的冷漠,孟某忍痛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除收养关系。

承办法官审理认为,孟某的养女长期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的解除条件。承办法官强调:“收养关系不是单方面付出。当养子女严重违背法定义务时,法律赋予老人‘及时止损’的权利。”

(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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