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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09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5-16

“小过重罚”失公平 检察听证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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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讯近日,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行政机关“小过重罚”的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该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律师参加。

据悉,林西县某村村民张某某擅自在其承包的位于该村村北道东的耕地上建设简易牛棚用于饲养牲畜、储存草料,占地644.48平方米。经鉴定,该地块性质属于耕地。2023年10月,林西县检察院在开展耕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张某某的上述违法行为,遂依法向当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制止非法占地行为。2024年1月,当地镇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644480元的行政处罚,并限期拆除建筑物。2024年10月,林西县检察院针对行政机关的回复情况进行跟进监督,经实地查看,违法建筑已经部分拆除,张某某认为罚款过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该院认为,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全面权衡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七十五条之规定,张某某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对涉案地块的使用权,其在该地上建设简易牛棚仅改变了土地用途,并未破坏耕地种植条件,镇政府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明显过当。

听证会上,听证员们就违法事实及处罚结果是否合理展开讨论。考虑到张某某家境贫困且已年近六旬,系初次违法,其违法行为主观恶性不大,也积极配合调查,虽占用耕地建设牛棚,但目的是为了饲养牲畜增加家庭收入。上述处罚对该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也有违过罚相当原则。会后,检察机关向当地镇政府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综合考量张某某的违法行为,重新作出相适应的行政处理。

日前,当地镇政府已对原行政处罚予以撤销,并重新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作出只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耕地原状的行政处罚。 (李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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