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浩特讯近日,阿拉善盟阿左旗人民法院在立审执全流程协调运行工作机制的推动下,成功调解了一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一审查明,周某某因承包工程,多次在闫某某经营的宾馆入住。周某某对自己及其工人在闫某某经营的宾馆住宿期间的费用(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于2019年1月20日与闫某某进行结算,另将案外人田某某向闫某某借款400元一并结算在内,向闫某某出具欠条一份,却长期不予结算。闫某某依据欠条将周某某起诉至法院。一审以周某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进行了缺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闫某某支付欠款。后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周某某对本案送达程序提出异议,指出闫某某提供的联系方式并非其本人的送达电话,诉讼期间其本人就在家中,并未收到法院传票,到执行阶段才知道该案件已生效,据此认定没有保障其答辩的权利,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结果错误,遂于2024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再审申请。再审案件的承办法官收到申诉材料后,认真查阅了原一审卷宗,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董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