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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10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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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王斌将开发商开具的馨康花园北区32号楼三单元602的票据丢失,票号为:0022082,金额:2128元,特此声明。

本人史志刚,身份证号:150104199007043017,回迁内蒙古金禾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观澜国际A区1号楼4单元102室住宅,遗失回迁安置发票,时间:2016年12月22日,票号:8729689,金额:7826元,声明作废。

本人史志军,回迁内蒙古金禾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观澜国际A区16号楼3单元802室住宅,遗失回迁安置发票,时间:2016年12月22日,票号:5910644,金额:8890元,声明作废。

本人史志刚,身份证号:150104199007043017,回迁内蒙古金禾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观澜国际A区1号楼3单元902室住宅,遗失回迁安置发票,时间:2016年5月21日,票号:9896629,金额:26311元,声明作废。

内蒙古凯胜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410060709,声明作废。

不慎将徐剑宇《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明编号:J150181156,声明作废。

不慎将徐剑雪《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明编号:T150018800,声明作废。

王艺超《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出生日期:2012年2月27日22时00分,生于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医院,母亲:宋丽丽,父亲:王军,出生证编号:M150075721,声明作废。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高丰建筑建材商店将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三联无金额限制版。190mm×101.6mm)丢 失 ,发 票 代 码 :115071261101,发票号码:00655321-00655335,共计15张,声明作废。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振盛建材商店将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三联无金额限制版。190mm×101.6mm)丢 失 ,发 票 代 码 :115071261101,发票号码:00655386-00655400,共计15张,声明作废。

陈文宣《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于2012年1月11日14时58分在开鲁县医院出生,父亲:陈玉峰,母亲:萨任格日乐,出生证编号:C150182741,声明作废。

陈子萱《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于2021年5月13日9时00分在开鲁县医院出生,父亲:陈玉峰,母亲:萨任格日乐,出生证编号:U150080883,声明作废。

开鲁县开鲁镇金沐饮品商行将公章丢失,印章编码:92150523MA0Q2RUJ14,声明作废。

内蒙古畅宇物流有限公司将蒙LV522挂营运证遗失,道路运输证号:150824053796,声明作废。

内蒙古蒙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C7C4LG6A)遗失合同章和法人刘凌熙名章,声明作废。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富贵宾馆店将税务UKey丢失,税控设备编号:667209603617,声明作废。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底纹纸,号码为121880040785、121880040801-121880040810、121880041327-122080001815,声明作废。

本人高扬不慎将内蒙古保障住房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大学生安居家园一区3号楼二单元2301房款(按揭)收据遗失,收据号:0000375,金额:224233元,日期:2020年8月30日,声明作废。

内蒙古泰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财务专用章遗失,编号:1506270011213,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宜兴医院(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699465556G,法人章丢失,法定代表人,邓敏,声明作废。

2025年5月20日

■公告

华霖(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局受理的申请人周海升与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现已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达人社工伤认字〔2025〕第1304020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6个月内依法向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乌海市乌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5月20日

■公告

内蒙古远邦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志伟、张旭普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一案,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下列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9时在本委(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5月20日

■注销公告

内蒙古企业法治协会,代码:51150000502704032G,经研究决议,拟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资产清算小组。请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逾期视为放弃,特此公告。

内蒙古企业法治协会

2025年5月20日

限期履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催缴通知书呼和浩特市诚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开发建设的“金丽园”项目,建设面积为89707.169平方米,应缴城市配套费5382430.14元。

要求贵单位在收到本催缴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去我局财审科开具非税票据,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5382430.14元缴至指定银行。对于拒绝缴纳费用的建设单位,我局将履行司法程序进行追缴。

联系人:郑立君

联系电话:0471-4613007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3日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配套费催缴通知书呼和浩特市乾元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开发建设的位于“鄂尔多斯大街以南”的“住宅楼(1栋)”项目于2006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面积5800.00平方米,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348000.00元(简称配套费),2025年3月我局已向贵单位送达《配套费催缴告知书》,直至今日,你单位未缴纳配套费348000.00元。请你单位收到催缴通知书10日内与我局财务审计科对接,将上述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缴至指定银行,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依法将下达行政征收决定书。

你单位收到催缴通知书后有权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收到催缴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

特此催告

联系人:郑立君

联系电话:0471-4613007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9日

■声明

内蒙古数字信用服务中心成立于2011年4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150000MJ2213535H。

单位名称于2014年12月10日由“内蒙古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变更为“内蒙古信用建设服务中心”;因名称变更,原“内蒙古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已销毁,因时间久远已遗失《印章销毁证明》。

特此声明。

内蒙古数字信用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0日

■公告

折金锁(公民身份号码:1527011960****3315):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18日已将《塔拉壕镇人民政府关于征用折金锁土地(原盟农研所猪场)一事的补充协议》项下的款项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提存至我处。请您及时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联系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并于2029年12月17日前来我处领取上述款项,我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该提存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2291111、229222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佳信公证处2025年5月20日

■公告

内蒙古景建美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于2024年12月13日已将《包茂线路西地上滴灌工程合同》项下的剩余款项人民币伍拾陆万贰仟柒佰伍拾陆元整(¥562756)提存至我处。请您及时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联系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并于2029年12月12日前来我处领取上述款项,如逾期不来领取,我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该提存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2291111、229222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佳信公证处2025年5月20日

■公告

林州市建筑工程九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12月19日已将东胜区沃热中路道路及雨污管网配套工程与东胜区小巷道路及雨污配套管网工二个《建设施工合同》项下剩余工程款合计人民币壹佰参拾陆万肆仟伍佰伍拾陆元整(¥1364556)提存至我处。请您及时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并于2029年12月18日前来我处领取上述款项,如逾期不来领取,我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该提存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2291111、229222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佳信公证处2025年5月20日

■声明

近期发现有人假冒“呼和浩特市天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川县青山家园项目部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本公司从未刻制该印章,亦未授权任何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文件均属伪造,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呼和浩特市天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5月20日

限期履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配套费催缴通知书内蒙古天地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开发的项目向市自然资源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简称配套费)(后附名单)。

要求贵单位在收到本催缴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去我局财审科开具非税票据,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缴至指定银行。对于拒绝缴纳费用的建设单位,我局将履行司法程序进行追缴。

联系人:郑立君

联系电话:0471-4613007

附名单:

1.内蒙古天地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万象天地二期”于2018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94355.87平方米,应缴配套费5661352.20元;

2.内蒙古天地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万象天地三期”于2018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104814.05平方米,应缴配套费6288843.00元;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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