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利用“党建+检察业务+民族团结”的联动模式打造“党建引领民族团结”“检益母亲河”公益诉讼等特色品牌,充分将法治精神、检察文化与民族文化紧密相融,把检察履职成果转化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实践,努力打造检察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样板,为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任务贡献准格尔检察力量。
准格尔(蒙古语,意为“左翼”)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鄂尔多斯市东部,地处晋陕蒙三省交界处,黄河沿北、东、南流经238公里,隔河与山西、陕西毗邻,有“鸡鸣三省”之称。全旗总面积769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6.47万人。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现有检察人员8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45人、聘用制书记员20人、政府购买人员20人。现有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全院检察人员坚持服务保障全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地方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
准格尔旗检察院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利用“党建+检察业务+民族团结”的联动模式打造“党建引领民族团结”“检益母亲河”公益诉讼等特色品牌,充分将法治精神、检察文化与民族文化紧密相融,把检察履职成果转化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实践,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了检察力量。2019年,荣获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准格尔旗检察院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作为检察履职的目标导向和重要内容,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坚决扛起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先后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全区“青少年维权岗”,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单位、先进基层检察院、“青年文明号”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统”出凝聚力,在完善组织制度中构建民族团结进步四梁八栋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推动民族工作,落实民族工作主体责任,将民族工作纳入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与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深入打造“党建引领民族团结”特色品牌,开启“党建+民族团结”联动模式,积极参与政法系统党建联盟履职活动,院领导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形式领学相关民族团结政策理论知识,邀请讲师以“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题,为全体检察人员讲授专题党课;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及抓党建促民族团结“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构建12309检察服务团队“1+1+N”服务模式,以高效便民的检察服务,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认同感。
二是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举办以“守望相助同心筑梦”为主题的书法作品展,购买各类民族理论政策书籍和法律词典,打造民族团结特色书屋。设置“守望相助廉洁奉公”文化长廊,充分利用院内公告栏、电子大屏、新媒体平台等,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相关视频、标语,积极参与自治区、市级、旗级统战部门和民委组织的各类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检察人员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为民族团结“培根铸魂”。
三是强化制度保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措施,形成了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全体检察人员共同参与的创建格局,切实将民族团结融合于检察工作中、植根于司法办案中。
四是夯实实践基础。持续加强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全体检察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达标率90%以上,有力夯实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基础。
二、“干”出向心力,在检察司法为民中助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
准格尔旗检察院坚持人民至上,在检察履职中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用舌尖的安全、美丽的环境、公正的司法、有力的帮扶、暖心的服务不断增进各族人民群众对党领导下的我国检察制度和司法体制的认同,进而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一是在检察办案中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近三年来,共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137件1157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件16人,自觉担负起维护国家统一、边疆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被评为“全区、全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二是在公益诉讼中建设美丽环境。积极打造“检益母亲河”公益诉讼检察品牌,聚焦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河道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和黄河毗邻地区检察机关协作保护长效机制,强化各方联动,合力保护好养育各民族儿女的母亲河,切实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成果转化为守护绿水青山、促进民族团结的生动实践。
三是在服务保障中改善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服务保障民生福祉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通过聚焦各族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司法为民实践。在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主动加强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健全线索移送、矛盾化解机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和解案件21件,帮助农民工追加薪资29.74万元。联合旗司法局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帮助务工人员协调工伤赔偿金21万元。在社会保险领域,持续加强对社会保险类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在诉讼流程中体现司法公正。坚持做好诉讼工作,立足地区实际,尊重各民族当事人语言习惯,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办案模式,公开选用各阶层、各领域、各民族代表参加公开听证和检察开放日活动,开门纳谏,听取意见建议,促进各民族群众平等参与诉讼。拓展和延伸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在检务公开网上开设民族特色专栏,主动向群众公开重大案件信息、工作汇报,让各民族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
五是在专项活动中守护食药安全。扎实开展食药安全“四个最严”专项活动,聚焦突出问题,瞄准消防安全、化妆品、酒店、电梯、盲道等领域管理漏洞,加大办案力度,强化检察监督,努力描绘为各民族群众创造美好家园、幸福生活的锦绣蓝图。创新未检工作机制,打造未成年人保护“护翼”工作品牌,建成全区首家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中心、全市首家未检“护翼工作室”,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被自治区团委、自治区检察院评为“维护青少年权益岗位创建单位”。
六是在乡村振兴中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相结合,先后派出4名驻村干部、25名检察人员到帮扶村开展帮扶工作,协调解决帮扶资金46万余元,帮助购买农用设备设施,助力增收致富。投入5.5万元帮助改造完善村党建活动阵地,与结对社区开展新时代文明志愿服务活动30余次,进一步彰显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号召力,积极引导各民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七是在诉源治理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水平。积极回应各民族群众司法诉求,对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答复率常年保持100%。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成立“准检·爱”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对因案致贫的各民族群众及时进行司法救助。四年来,全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4件,救助14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0.6万元,进一步体现了司法关怀。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三、“讲”出影响力,在检察普法宣传中奏出民族团结进步和谐乐章
准格尔旗检察院立足多民族聚居特点,把强化民族理论宣传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架起检民密切联系的桥梁,不断筑牢民族团结基础。
一是把控时间点,扩大影响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院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以“一周两月”为载体,组织开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全面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族团结理念深入人心。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准格尔旗中小学校、苏木、嘎查等赠送普法书籍,推动各民族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近年来,准格尔旗检察院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6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1万余人次,积极教育引导各民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二是抓住关键点,延伸影响力。以“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系列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殷切嘱托,近三年来,通过开展法治宣讲、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走进中小学校为105人(次)授课,实现检察官法治副校长授课学校全覆盖。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依托,保护各民族未成年人权益,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矫治,真正将民族团结教育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充分结合。
三是结合共同点,提升影响力。深挖法治宣传与民族团结的心理契合点和情感共鸣点,结合地方文化特色,推出普法微剧场系列普法短剧和微电影《崖岸》,将法治精神、检察文化与民族文化紧密相融,努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四、“塑”出感召力,在检察服务大局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建设好模范自治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一以贯之的要求,检察机关要在服务大局中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坚定不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五个认同”,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大力发扬民族团结光荣传统,始终立足检察职能,维护司法公正,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进步落地落实。
一是积极推进“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充分依托检察职能,切实为各族群众谋实事、办好事、解难事,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以典型案例为“小切口”,解决司法实践“大问题”,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维护各族群众利益中凝聚检察力量,增进民族团结。
二是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聚焦办好全区“两件大事”和全市“三个四”工作任务,从全旗“518”产业规划中找准检察工作的有效切入点,以积极作为增强法律监督效果,在推进法治建设中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通过坚实有力的检察履职守护各族群众美好家园,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添砖加瓦。
三是把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落实到创建“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全过程。让贯彻这条主线体现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各环节,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四是深化民族团结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主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积极选树先进典型,不断激励检察人员干事创业、争先创优,与各族群众一道坚定共同团结奋斗的信心与决心,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检察环节引向深入。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的指示精神,紧密团结各族群众,以检察护团结,用法治促进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凝聚更大力量、作出更大贡献。
12024年度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课题(课题编号:2024B2)
2刘海燕: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
3陈文涛: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4周吉: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