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告债权转让通知及催收公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内蒙古仲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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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17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5-30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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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富邦商厦的业主:

尚未跟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富邦商厦业主委员会报备富邦商厦产权信息的业主和尚未预留账户信息的业主,请于登报日的一周内到富邦商厦二楼世奥公司办公处预留产权账户信息。若由于不向业委会报备导致租金受损自负其责。

富邦商厦未出租期间不产生租金。请全体业主知悉。

呼和浩特市中山路富邦商厦业主委员会2025年5月30日

■仲裁公告

于江澜(身份证号15010220021218062X):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中铁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4]第7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7月11日9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仲裁公告

赵刚(身份证号150105197601191511):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中铁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4]第7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7月11日9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仲裁公告

张娜(身份证号150221198911034423):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中铁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4]第7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7月11日9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仲裁公告

陈晨(身份证号150222198711183244):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中铁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4]第7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5日9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减资公告

经全体股东决议,内蒙古豪信家具有

限公司(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1501023998730806)拟将注册资本100万元减少至3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内蒙古豪信家具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

■公告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麦沙纯卡:

本委受理刘月明与你公司(集劳人仲字(2025)54号)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7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5号楼4楼403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5月30日

■仲裁送达公告

郭文生: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段凤银申请仲裁你与李风珍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鄂仲字第0248号],我会已于2025年5月21日做出(2024)鄂仲字第0248号《裁决书》,现将《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34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五楼502室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477-8379483)。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注销公告

内蒙古中科青城新兴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50000MJ22135517,经理事会同意现决定清算注销,请债权债务人于45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联系人:王娟娟,联系电话:15248010214。

内蒙古中科青城新兴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2025年5月30日

■公告

内蒙古贝能智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文杰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343号),在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当日,你单位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5年5月29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5]第343号)。该裁决作出后,本委再次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5月30日

■公告

康巴什区正德家居中心: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吕彦芳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待遇争议案件(鄂劳人仲字[2025] 15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7月3日9时在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庭开庭审理吕彦芳一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5月30日

■遗失声明

李海欧丢失由呼和浩特市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购买万锦揽月车位定金的收据,日期2025年5月4日,收据号:0026504,金额:10000元,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兴泰职业培训学校,存款查询密码丢失,核准号:J191001722340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支行,账号:150855785518,声明作废。

付博雅《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于2021年11月10日9时17分在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出生,父亲:付兵,母亲:王静,出生证明编号:U150159950,声明作废。

原产地(内蒙古)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5MA0QK86XX9,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990072654,财务章丢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融泰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MA0R1TQQ4L,注册号:1501072000300,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声明作废。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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