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7月起施行大手拉小手  传承好家风鄂温克旗以创新举措持续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关爱民警职工健康  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法援护老传温情三代同堂庆“六一”中国银行助力制造业“强筋健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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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18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6-03

《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7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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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芳)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条例》共分六章54条,涵盖总则、工资支付与清偿、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从十个关键方面进行规范,从制度层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是规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制度,保障有钱支付农民工工资;二是创设人工费占工程款的比例和数额、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预拨付等制度,依法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治理欠薪问题的相应责任;三是依法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备劳资专管员,及时上传企业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相关信息;四是规定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从办理审批手续时就要落实资金来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五是规定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用工情况都要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时上传数据信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用工行为;六是实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政府负责制,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将相关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七是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实行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欠薪;八是建立和规范欠薪失信行为认定、列入、公开、推送等信用管理制度,实行联合惩戒措施;九是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归集和转办各类投诉、举报欠薪线索,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各单位要把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投诉、举报人,提高欠薪线索办理质效;十是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建立定期通报、会商工作机制,实现欠薪线索受理、行政处罚、诉讼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数据信息共享,形成了一套集行政处罚、立案侦查、法律监督、判决执行于一体的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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