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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1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6-06

九原区法院调解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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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祯通讯员王荣)近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哈林格尔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从立案到回款仅2个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2020年6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厂房地面和砖墙施工工程发包给原告,工程价款为40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时间进场施工,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了施工任务。完工后,双方因工程量争执不下,被告拖欠剩余工程款30万元一直未付,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分析案情,仔细审查证据,发现本案虽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但案情相对简单,证据比较充分,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承办法官本着“先安抚情绪,再解决事情”的原则,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不断安抚双方情绪。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情绪逐渐平复。随后,法官从促进双方企业共赢的角度出发,多次沟通协调,耐心疏导矛盾,并就争议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双方愿意各退一步,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圆满化解了纠纷。

此案从立案到调解回款仅用时2个月,既确保了原告的及时回款,又减少了对债务人信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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