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我单位对《年产3000吨虾青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内蒙古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项目地理坐标为N40°16‘22.78“,E111°12’21.02”;项目依托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原饲料金霉素发酵车间(101车间、102车间)喷雾干燥车间及公辅工程等建设柔性生产线,项目建成后,101车间、102车间可根据市场需求用于生产饲料金霉素或虾青素。101车间、102车间饲料金霉素最大产能6000t/a,虾青素最大产能6000t/a。二、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 com/s/13nlxyWR7pNJ1oz4rhTrS2g提取码:14qj。2.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及途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索取。三、征求意见公众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相关意见后,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提交我单位。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单位名称: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总。联系方式:0471-8524054。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