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胡有祥:
根据民法典等规定,债权人王振桃与受让人高密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现债权人王振桃将其对债务人胡有祥享有的从2011年8月25日胡有祥借王振桃本金人民币370000元(大写:叁拾柒万元整)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借条为准)等相应债权转让给高密。
望债务人胡有祥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直接向受让人高密履行上述全部还款义务。
债权人:王振桃2025年6月11日
■公告
内蒙古壹生壹宅装修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迟凤财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待遇争议案件(鄂劳人仲字〔2025〕151号),因你单位不配合领取相关法律文书且无法再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7月14日下午3时在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地点: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室)开庭审理本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贾思桐,联系电话:0477-8587660)。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6月11日
■公告
内蒙古壹生壹宅装修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孙强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待遇争议案件(鄂劳人仲字〔2025〕152号),因你单位不配合领取相关法律文书且无法再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7月14日下午4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地点: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室)开庭审理本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贾思桐,联系电话:0477-8587660)。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6月11日
■遗失声明
刘永全、贾娜将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金宇新天地项目出具的C-1016号房购房款发票遗失,发票号01460669,金额440522元;发票号00047713,金额115000元,特此声明。
李成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卡丢失,残疾人证号:15262219580123051841,声明作废。
魏学文将律师执业证遗失,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C20181506210816,工 作 证 号 :11506202160320539,特此声明。
内蒙古隆达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MA0R 242M6L,不慎将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章、法人章、公章遗失。
呼和浩特市五洲专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存款人查询密码单,账号155671199945,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亿峰岛支行,声明作废。
2025年6月11日
■回迁协议丢失声明
本人高占龙(男,汉族,1946年2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1501031946**** 1018)将回迁地址为呼和浩特市家和小区5号楼3单元2楼东户,面积78平方米及呼和浩特市家和小区5号楼3单元2楼西户,面积60.4平方米的回迁协议不慎丢失。在此声明以上两份回迁协议作废。
声明人:高占龙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