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违法
巴彦淖尔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临河大队磴口中队民警在磴口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处了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全覆盖排查。当一辆白色轿车驶入检查区域,驾驶人尹某某摇下车窗的瞬间,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饮酒驾驶标准。面对确凿证据,尹某某承认了自己饮酒后仍冒险驾车、企图蒙混过关的事实。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尹某某做出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在酒精的作用下,驾驶人的反应速度、判断能力均会显著降低。请广大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引以为戒,时刻牢记“杯中一滴酒,路上千分险”,自觉提升文明守法意识,共同守护平安出行环境。 (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