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讯近日,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商都站派出所接到上级处警指令:K1383次旅客列车4号车厢有一名醉酒旅客滋事并涉嫌阻碍乘警执行职务。接到指令后,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带至商都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并对其进行约束酒醒。次日,锡林浩特公安处“铁鹰”小分队赴现场支援。
经查,旅客曹某酒后无故辱骂同车旅客白某,抢夺白某眼镜并殴打其面部。乘警赴现场处置时曹某不听劝阻,并且推搡击打乘警背部。经询问,曹某对其在列车上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十条第二款、第十六条之规定,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分别给予曹某行政拘留10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
(袁存雨刘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