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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6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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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水利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水(水执)告〔2024〕08号

秦换友:

经调查,你于2024年6月11日在蒙西镇巴音温都尔嘎查浩尧尔乌苏沟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河道采砂作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机关对你在蒙西镇巴音温都尔嘎查浩尧尔乌苏沟管理河道内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砂作业行为于2024年7月4日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勘验,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对你本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并调取了有关书证、物证。上述事实和证据证明你存在未经批准从事河道采砂行为。

本机关认为你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管理权限,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河道采砂应当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的规定。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修复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开采的砂石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你未经批准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行为,经集体讨论,拟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修复补救措施;

2.处以200000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鄂托克旗水利局

2025年6月17

■遗失声明

张凤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大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林县分公司开具的广盛佳园A区(六号楼三单元六楼东户)的购房收据遗失,收据号:0016193,金额:180880元,声明作废。

李文于1999年购买了位于赛罕区东二环南路郊区教育局教师安居工程3号楼5单元403的房屋,建筑面积:69.8平方米。购房者不慎将购房款收据丢失,购房款收据金额为48860元整,特此声明。

张平于1997年购买了位于赛罕区东二环南路郊区教育局教师安居工程1号楼3单元102的房屋,建筑面积:65平方米,购房者不慎将购房款收据丢失,购房款收据金额33000整,特此声明。

郭利平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工作证丢失,单位: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职务:第二检察部公益诉讼工作牵头负责人,编号:C15062715,特此声明。

超博吉雅《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性别:男,于2020年3月18日11时05分在开鲁县医院出生,父亲:布仁白乙拉,母亲:同力嘎,出生证编号:T150257241,声明作废。

吴佳其《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性别:男,出生日期:2016年4月14日3时10分,出生于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医院,父亲:吴国亮,母亲:季露华,出生证明编号:P150269174,声明作废。

赵明利(身份证号152827198005224818)购买内蒙古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蒙昆小区4号楼5单元301号房,遗失购房收据。金额:141761.10元,房屋面积:86.97平方米,特此声明。

本人王龙(身份证号

152634198503011236)购买爱巢8090房子5号楼2504户,遗失购房合同和购房收据,收据号:0007651,金额:518344元,声明作废。

内蒙古创新远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遗失,法定代表人:李晏辉,声明作废。

2025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纸质财政票据相关信息的通知》要求,包头市公安局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内及系统外符合核销条件的纸质财务票据进行了梳理,发现部分票据遗失,具体情况如下:

1、5000919918-5000920003第一联、第二联;

2、5016790848-5016790901第一联、第二联;

3、5016791090-5016791103第一联、第二联。

上述票号票据一旦流入社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声明

包头市公安局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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