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亨融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4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其项下全部权利、权益以及由此衍生的全部权利、权益(以下统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内蒙古亨融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亨融商贸有限公司已支付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依法取得标的债权所有权,为标的债权的合法权利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转让方、内蒙古亨融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债权受让方,依法联合通知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转让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5354879866
受让方:内蒙古亨融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通九大厦星光数码广场四层454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540795555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亨融商贸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