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丈夫肇事导致妻子死亡,让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让这个家庭重新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前不久,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帮助其家庭重拾生活信心。
曹某某与孟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两子。2024年9月26日,曹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载着妻子和儿子沿省道304线行驶时,与前方同方向刘某某停靠在道路西侧的轻型栏板货车相撞,致孟某某当场死亡,曹某某和其儿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经科左中旗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此次事故中,曹某某负主要责任,刘某某负次要责任。
科左中旗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收到了来自孟某某父母的谅解书。谅解书上这样写到:“这次事故发生后,对我们整个家庭的打击很大,这场事故已经让我们失去了女儿,希望司法机关对我女婿从轻处理,不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经细致审查了解到,曹某某与妻子孟某某感情深厚,两个人育有两子,长子12岁,次子案发时仅10个月大。每当提起该起事故,曹某某总是潸然泪下、无比懊悔,其父母年事已高并患有疾病,没有劳动能力,还有岳父母需要照顾,曹某某是两个家庭的顶梁柱。
从法律层面来看,曹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从情理角度来说,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是夫妻关系,如果检察机关对曹某某提起公诉,必然会给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带来二次伤害,且曹某某没有酒驾等严重情形,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充分考量法、情、理融合并用,科左中旗检察院第一时间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相关人士共同参与,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透明。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方面,详细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参会人员在全面了解案情、证据等情况后表示:“检察机关不仅依法办案,也兼顾了人情,充分体现了司法温度。”听证会上,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曹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听证会最后,检察官耐心叮嘱曹某某要承担起家庭责任,上孝父母、下教子女,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曹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