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该起案件涉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关键领域。
赵某通过网络购买“三无”减肥胶囊后,自行包装并通过下级成员潘某销售,累计售出355盒,销售金额达43720元。经检测,该产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这种成分会严重危害人体心血管系统,还可能导致心肌梗死、中风等严重疾病。
该院经审理查明,赵某在明知产品掺杂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仍通过虚假宣传手段牟取非法利益。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14000元。
此案的依法判决不仅有力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也为行业规范经营敲响了警钟。 (呼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