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公告
呼和浩特市城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91150100MA0MX9DE93)拟吸收合并内蒙古青城群众文体活动有限责任公司(91150100MAD03M7U70)。吸收合并前呼和浩特市城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内蒙古青城群众文体活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吸收合并之后,内蒙古青城群众文体活动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呼和浩特市城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存续,注册资本不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蒙古青城群众文体活动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请以上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原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呼和浩特市城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青城群众文体活动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6月25日
■公告
被继承人武桂仙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武桂仙(女,1937年8月3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王润成于2025年6月24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被继承人武桂仙于2014年12月5日在包头市路诚公证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武桂仙将其名下的财产:房屋的相关财产权利,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北梁新区西一区小区2号楼1单元303号的廉租房壹套,建筑面积50.08平方米(该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当中)。在其去世后留给王润成个人所有。现武桂仙已于2016年10月14日去世,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向被继承人武桂仙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发出公告,请持有与武桂仙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王润成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2025年6月25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武建平于2025年6月10日将其对刘云忠、刘承林、刘国霖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杨涛,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所对应的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权利转让给了杨涛。
现武建平、杨涛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自公告日起,请债务人刘云忠、刘承林、刘国霖立即向杨涛履行相应的还本付息义务。
转让人:武建平
受让人:杨涛2025年6月25日
■公告
内蒙古初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赵明宇与你单位赔偿金、经济补偿、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争议一案新劳仲裁字[2025]第294号;本院受理王磊与你单位赔偿金、经济补偿、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争议一案新劳仲裁字[2025]第295号,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5]第294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5]第295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5年6月25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蒙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张家口进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园林绿化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决定书》(呼仲案字[2025]第10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蒙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崇礼县建平林业管护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林地苗木管护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决定书》(呼仲案字[2025]第10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蒙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崇礼县建平林业管护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林地苗木管护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决定书》(呼仲案字[2025]第10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仲裁公告
辽宁润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宋甲卯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待遇争议案件(鄂劳人仲字〔2025〕183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8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地点: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室)开庭审理本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贾思桐,联系电话:0477-8587660)。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6月25日
■仲裁公告
李宽
(身份证号150104199507270611):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中铁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5]呼仲案字第03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2025年9月1日9时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李洋,联系电话:18847144116)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仲裁公告
郑霖宇
(身份证号152722198405227041):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中铁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5]呼仲案字第03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2025年9月1日9时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李洋,联系电话:18847144116)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曹搏(152722197611151514)、呼和浩特市福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与边志强(身份证号152701196401230314)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对你的5959642元债权本金及利息请求权转让给边志强,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后向边志强履行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一经公告送达即生效。
通知人:边志芬2025年6月25日
■声明
石拐区人民法院不慎将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遗失,具体票据号为:9842603010-9842603205(共计20张)。
以上遗失票据全部予以作废,特此声明。
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5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张晓军已与陈春雷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对解宇昕、解晓忠、董丽萍所拥有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2)内0102民初9116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认的所有债权及其从属权利全部依法转让给陈春雷。请解宇昕、解晓忠、董丽萍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陈春雷履行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陈春雷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通知人:张晓军2025年6月25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蒙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张家口进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园林绿化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决定书》(呼仲案字[2025]第10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催缴通知书
中房英德蓝(内蒙古)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开发的“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项目于2007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3,291,300.00元(简称配套费),2024年12月我局已向贵单位送达《配套费催缴告知书》,直至今日,你单位未缴纳配套费3,291,300.00元。请你单位收到催缴通知书10日内与我局财务审计科对接,将上述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缴至指定银行,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依法将下达行政征收决定书。
你单位收到催缴通知书后有权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收到催缴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
特此催告
联系人:郑立君
联系电话:0471-4613007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7日
■遗失声明
本人常颖璇不慎丢失由呼和浩特市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购万锦·云锦小区8号楼4单元602号的购房款收据,日期:2023年1月18日,收据号:3643474,金额:238039元,声明遗失。
乌审旗昊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将鄂尔多斯市溢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体育街支行的开户许可证遗失,银行核准号为J2050001398401,声明作废。
将不动产抵押证明遗失,权利人(申请人):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义务人:李孔飞 袁倩,证号:蒙(2020)和林格尔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827号,地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和盛路东侧和盛花园11号楼住宅楼2单元302,特此声明。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