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段丽华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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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34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7-01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段丽华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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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段丽华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编号:内资合〔2025〕(资产)字第0087号),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段丽华。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段丽华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段丽华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段丽华为以下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段丽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段丽华2025年7月1日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2月20日折合人民币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段丽华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等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应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本公告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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