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民警在包头收费站对一辆蒙B牌照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民警怀疑其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但驾驶人菅某某坚称自己没有喝酒,只是下班后在单位喝了一瓶藿香正气水。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菅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21mg/100ml,达到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在证据面前,驾驶人菅某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喝了酒。随后,民警带驾驶人菅某某前往医院进行血样提取。最终,鉴定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4.5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高速交警提示:
利用藿香正气水来掩盖酒驾事实,不过是自欺欺人。广大驾驶人切莫心存侥幸,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