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两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二支队喀喇沁大队查处了两起饮酒驾车行为,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敲响了安全警钟。
半路换座露破绽
“隔夜酒”也是酒驾
7月4日清晨,毕某驾驶车辆准备驶入南大营子收费通道时,突然停下车,与副驾驶人员调换了座位,这一反常举动立即引起了执勤民警的警觉。待车辆驶入收费站口后,民警手持酒检棒对毕某进行检测,红色警示灯骤然亮起。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1mg/100ml,达到了饮酒驾驶标准。
面对铁证,驾驶人毕某懊悔不已,声称自己昨夜喝了两瓶啤酒,因着急接孩子,便抱着侥幸心理于凌晨4点出发上路,没曾想半路被交警查获。随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驾驶人毕某做出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深夜闯关耍花招饮酒驾驶法难逃
7月5日晚,喀喇沁大队民警在茅荆坝检查站再次查获一起饮酒驾驶案件。李某一家四口从河北前往赤峰探亲,出发前李某饮用了两罐啤酒,为了安全起见,妻子建议由她来驾车,但李某以“妻子刚拿驾照,技术不熟练”为由拒绝了妻子的提议。
当车辆驶入茅荆坝检查站,驾驶人李某故意轻吹酒检棒,试图蒙混过关。民警当场识破其伎俩,要求其规范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mg/100ml,达到了饮酒驾驶标准。随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李某做出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面对处罚,李某妻子红着眼眶表示:“以后再也不敢心存侥幸了。”
高速交警提示:
夏日出行高峰来临,广大驾驶人切勿因“赶时间”“不放心家人驾驶”等理由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同行人员发现驾驶人饮酒,应坚决制止并主动承担驾驶责任,共同坚守“人在途中安全第一”的出行准则。
(赵锐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