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灵通商贸有限公司与李凤飞签署的《协议书》,内蒙古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灵通商贸有限公司将其受让于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李凤飞(附《贷款债权明细》)。根据该协议,转让内容包括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此后,李凤飞又将对该《贷款债权明细表》所列贷款人、抵押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等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依法转让给鄂尔多斯市金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灵通商贸有限公司、李凤飞特此公告通知《贷款债权明细》所列贷款人、抵押人、担保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请上述贷款人、抵押人及担保人抓紧筹措资金,在本公告发布15日内向鄂尔多斯市金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履行债权合同、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给付债权实现费用之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否则将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采取法律措施(联系人:郭荣,联系电话:13384803322,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利城B座1611)。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灵通商贸有限公司
李凤飞
鄂尔多斯市金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0日
贷款债权明细:
1、债务人:内蒙古富凯龙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金3000万元;抵押物:奥力星房地产公司位于铜川镇鄂国用(2011)第000457号土地,面积33656.48㎡;保证人:侯利兵、奥维香、侯昊疌、候利军、张美英;执行案号:(2019)内06执164号。
2、债务人:内蒙古富凯龙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金2200万元;保证人:内蒙古富凯龙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内蒙古奥力星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新维、刘新儒、候利军、张美英、侯利兵、奥维香、侯昊疌、侯皓苒、孙铃林、李飚、贾云英;执行案号:(2019)内06执163号。
3、债务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前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金900.95万元;保证人:杜小琴、闫先锁、杜军、杨晴亮、陈小莉;执行案号:(2017)内06执4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