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告退回违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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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42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7-15

关于催告退回违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经核查,参保人李泽毅等228名人员在死亡或服刑期间,其亲属或相关责任主体未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导致违规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我单位已于2025年1月10日在《内蒙古法制报》刊登公告(《关于敦促相关人员退回违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告》),依法要求上述人员亲属限期退回违规待遇。截至法定期限届满,仍有李泽毅等176名人员的亲属既未退回资金,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现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关于建立联合追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协助机制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5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依法催告如下:

一、履行义务要求

退还对象:李泽毅等176名人员的亲属或实际领取人。

退还期限: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

退还方式:将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全额退还至原发放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退款时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退回违规养老保险待遇”。

二、权利告知

如对退款义务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三、逾期法律后果

逾期未退款且未申辩者,我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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