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7月5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民警在包头收费站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蒙B牌照的小型轿车行驶轨迹异常,怀疑其可能存在违法行为,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核查,民警发现驾驶人李某的驾驶证此前因醉驾已被吊销,属于“失驾”人员违法驾车。
据驾驶人李某介绍,驾驶证被吊销之后就没再开过车,今天家里有急事,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了,以为不会遇到交警查车,没想到被逮了个正着。随后,民警对李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李某作出相应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驾驶人由于酒驾、驾驶证过期或记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驾驶资格的情况属于“失驾”。“失驾”等同于无证驾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守法出行。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