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金融监管局2025年5月16日下发的《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关于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内金复〔2025〕96号)文件,原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债权债务由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未按时清偿我行借款本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立即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及担保义务。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行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