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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46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7-22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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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本人耿海艳、刘利霞遗失内蒙古恒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恒大文旅城楼盘地块一-17号楼-505室收据丢失,收据号:AA2280614,金额:38119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恒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上述收据作废。

本人孙经纬,身份证号:150223199511120012,由于疏忽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33-15-01号房收据丢失(收据编号083546,收据金额854139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上述收据作废。

于波于2025年7月19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152601196406011510,本人已申领新证,原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现有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蒙KA172警,车架号尾号为041369的捷达牌小型轿车,不慎将车辆行驶证丢失,声明作废。

现有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蒙KA228警,车架号尾号为097744的雅阁牌小型轿车,不慎将车辆牌照丢失,声明作废。

王恒遗失由呼和浩特市春川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装修押金收据一张,收据编号为18221,收据金额为:2500元,特此声明遗失。

锡林浩特市杭盖街道蒙根肉食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2502MADB1M305B)遗失公章、人名章,现声明作废。

隋晓芳于1996年购买了位于赛罕区东二环南路郊区教育局教师安居工程1号楼2单元3楼东户的房屋,建筑面积64平方米。购房者不慎将购房款收据丢失,购房款收据金额为38000元整,特此声明。

托克托县聚源煤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MA0QYKF813,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声明作废。

鄂尔多斯市博远建设有限公司不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遗失,证件号码:(内蒙古)人服证字(2024)0601004823号,声明作废。

赤峰车美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丢失,编码:J194000468810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营业部,账号:1505 0164664700000282,声明作废。

2025年7月22日

■公告

北京四海日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院受理赵龙山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5〕305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5年8月22日下午2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39号泰和北街新城区社会治理中心(原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2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5年7月22日

■公告

内蒙古素里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凯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5〕541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39号泰和北街新城区社会治理中心(原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2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5年7月22日

■撤销公告

根据申请人扈继民的申请,经核查,我处于2025年7月21日作出的(2025)呼和北疆(复查)决字第10号公证复查处理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处作出如下决定:撤销(2010)呼青证内字第2173号《公证书》。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书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公证协会提出书面投诉,或依据《公证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疆公证处2025年7月22日包头市永合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

内蒙古阿斯创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通知

根据包头市永合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阿斯创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包头市永合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对包头市国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俊亮、李锦花、高洋旭、俞晶雯、王海梅、任鹏、王文英、王红梅的债权(债权依据(2017)内0207民初543号,债权执行案号(2025)内0207执恢384号)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了内蒙古阿斯创实业有限公司。现包头市永合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阿斯创实业有限公司联合通知包头市国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俊亮、李锦花、高洋旭、俞晶雯、王海梅、任鹏、王文英、王红梅向内蒙古阿斯创实业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包头市永合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阿斯创实业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2日

■送达公告

郭文生: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段美英申请仲裁你与李风珍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鄂仲字第0247号】,我会已于2025年5月6日做出(2024)鄂仲字第0247号《裁决书》,现将《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34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五楼502室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477-8379484)。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

■债权转让通知

吴斌存、牛雪梅:

2025年7月17日,乌敦图雅与李瑞林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乌敦图雅将(2012)鄂中法民一初字第00207号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以及基于该债权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李瑞林。现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你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直接向李瑞林履行还本付息等义务。

特此公告

出让方:乌敦图雅

受让方:李瑞林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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