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是每位驾驶人牢记于心的常识,却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沿黄高速大队查获一起“二次酒驾”案件。
当日下午,该大队民警在S24兴巴高速265公里处(大路东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蒙B牌照的小型轿车行驶异常。见此情形,民警当即要求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时,民警闻到该驾驶人身上有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达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实,民警发现驾驶人史某曾于2019年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针对史某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王曦韩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