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关于清理往来账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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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53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8-01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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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巴彦淖尔市巴菇种植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的张胜利、赵靖龙2人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下列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字(2025)297号、临劳人仲字(2025)29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仲裁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8月1日

■公告

内蒙古六空水岸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富饶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5]第348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5年8月1日

■债权申报公告

因经营问题,内蒙古世纪丽人医学美容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并于2025年7月25日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公司的债权债务,凡是对我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请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请债权人如实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有疑问,电话咨询:15848420282

内蒙古世纪丽人医学美容有限公司清算组2025年8月1日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杨翘榕与王树林于2025年7月29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杨翘榕将对借款人鄂尔多斯市禄凯歌商贸有限公司担保人伊金霍洛旗永恒燃气充装供应站、杨小红、王运生截至2022年7月19日的本金15000000元,利息12267936.94元以及2022年7月19日之后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债权依法转让给王树林。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王树林。

杨翘榕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其它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杨翘榕、王树林2025年8月1日

■仲裁公告

任海峰(身份证号150103198307193016):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中铁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5]第1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参考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会定于2025年10月23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蔺艳军与王树林于 2025年7月29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蔺艳军将对借款人杨小红截至2021年1月20日的本金330000元以及2021年1月2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债权依法转让给王树林。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王树林。

蔺艳军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其它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蔺艳军、王树林2025年8月1日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海日恒、李平与王树林于2025年7月29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海日恒、李平将对借款人敖云达赖担保人色楞托娅、朝格吉力截至2020年8月31日本金的1000000元,利息1395411元以及2020年9月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债权依法转让给王树林。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王树林。

海日恒、李平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其它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海日恒、李平、王树林

2025年8月1日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海日恒与王树林于2025年7月29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海日恒将对借款人李军、刘俊莲,担保人王研红、黄卫星截至2016年5月15日本金的600000元,利息679200元以及2016年5月16日之后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债权依法转让给王树林。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王树林。

海日恒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其它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海日恒、王树林2025年8月1日

■送达公告

东胜烟罚送公〔2025〕第2-1号邹秀芸:

2023年2月17日本局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胜区杭锦南路22号街坊22号电大巷东胜区迷睿电子产品店查获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一案,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以当事人邹秀芸违法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总额壹拾玖万壹仟陆佰伍拾壹元壹角捌分(¥191651.18元)45%的罚款,即:捌万陆仟贰佰肆拾叁元零叁分(¥86243.03元)的决定。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胜烟处【2025】第75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8月1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禾合瑜伽会馆:

本院受理王丹桂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5]第539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5年8月1日

■公告

内蒙古清泉牧业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陈小龙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租赁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号为20250249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30-4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6)。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5年8月1日

■权益征询通知

社会公众:

现就乌兰察布市广播电视发展中心708台位于集宁区民建路新华书店东134号1栋103、幸福家园住宅小区22号楼1单元4层西户的两处房产相关权益问题向社会公众及708台全体职工进行梳理征询确认。如涉及产权及经济关联,请于2025年8月10日前,将与该房产相关的情况反馈至本单位。

联系人:杨玉宏,电话:13314749995

乌兰察布市广播电视发展中心

2025年8月1日

■公告

内蒙古远邦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杨志伟、张旭普2人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下列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字(2025)299号、临劳人仲字(2025)30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仲裁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8月1日

■仲裁公告

李玉珍(身份证号150223196604250023):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东方甘迪尔蒙古风情园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4]第3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8日9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盛粱种植有限公司将开户许可证及存款人密码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91001011090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内蒙医院支行,账号:05510601040001461,声明作废。

包头市核创石英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将公章遗失,印章编号:1502040033048,声明作废。

内蒙古织梦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18MA0RR7P745)将公章和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声明作废。

塔莉娅(身份证号:15010219830907062X)将呼和浩特恒大城13-1-203号房收据遗失(收据编号138092,收据金额28170元,收据编号138168收据金额17316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上述收据作废。

白婷婷(身份证号152827199006164225)将呼和浩特恒大城33-2-1703号房收据遗失(收据编号023702,金额414534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上述收据作废。

白婷婷(身份证号152827199006164225)将呼和浩特恒大城33-2-1704号房发票遗失(发票号码01650074,金额990000元;发票号码01650075,金额275457)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上述发票作废。

梁世伟遗失由内蒙古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位于赛罕区荷塘月色C13号楼2单元902房首付款发票1张,编号01351772,金额217798元,声明作废。

将王雨萱《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性别:女,2013年6月16日02时05分于霍林郭勒市中蒙医医院出生,父亲:王志强,母亲:王亮亮,出生证明编号:O150199091,声明作废。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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