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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54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8-05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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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鄂尔多斯市宇洲能源有限公司遗失危险品运输车辆蒙K96773车辆道路运输证,证号:150622003047,特此声明作废。

内蒙古盐邦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MA0MYNWT6X)遗失财务章和公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吕景田(身份证号:150423197107172912)遗失由新城区北二环区块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开具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御景城小区B区1号楼1单元902协议书,金额298506元,声明作废。

鲁宏伟将人民警察证遗失,警号:012987,特此声明。

昝继东将警官证遗失,身份证证号:150102199312074618,证号:武字第0923072号,特此声明。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蒙源羊不老肉类经销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3MAORTAT018)将公章、财务章、手章遗失,声明作废。

扎兰屯市弈安工程机械租赁站公章、法人章遗失,注册号92150783MAE321GL25,声明作废。

内蒙古通鹏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4MA0Q1FH053,公章丢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声明作废。

包头市五和农牧业有限公司,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210018169,财务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210018170,法人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210018171,法定代表人:张玉琴,声明作废。

本人许紫微,身份证号140623199302060033,由于疏忽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33-1-2203号房发票丢失(发票代码1500173350,发票号码01318217、01318218,金额990000、60174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王梓《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25年1月31日8时47分在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出生,父亲:王鲁蛟,母亲:邵美琪,出生证明编号:Y150108448,声明作废。

赵玉红,不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卡丢失,残疾人证号:15012319460401063144,声明作废。

本人段婷婷,身份证号:150221198910152049,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36-2-2801号房收据丢失,(编号079253,金额120.0565万元;编号083737,收据金额51.4528万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内蒙古包头市凌轩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30072187,法定代表人:李文君,声明作废。

2025年8月5日

■公告

深圳分期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张泽宇与被申请人深圳分期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张宇(呼玉劳人仲字[2025]26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等费用共计121271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答辩通知书、组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本院定于2025年9月17日9时在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8月5日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中义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苏省国信永泰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6月3日作出(2025)内06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中义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义生物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11日作出(2025)内06强清4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内蒙古易非律师事务所、鄂尔多斯金天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中义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付瑶为清算组负责人。现清算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敬请中义生物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以书面形式申报债权,并提交与债权有关的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中义生物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中义生物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下列义务:依法妥善保管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中义生物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为避免其他第三人使用中义生物公司公章、证照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特发此公告声明:中义生物公司印章、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开户许可证、银行账户U盾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印章等)作废。自2025年6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该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因使用该印章、证照设定的权利义务及其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五、清算组通讯方式

清算组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乐多乐超市北第一个十字路口路西颐景苑商务大厦6楼,联系人:付瑶(电话:18847792606)、孙 建 云(电 话 :185047782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中义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5年8月5日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内蒙古绿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内蒙古金泽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6月26日与王卓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内蒙古金泽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将对贵司享有的(2019)鄂仲字第0529号裁决书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资金占用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及相关所有权益转让给了王卓。现依法通知贵司,请贵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向王卓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人:内蒙古金泽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受让人:王卓2025年8月5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张克雄、杨俊兰:

张厚则与张克雄、杨俊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下达(2018)内0602民初7768号判决书,张克雄、杨俊兰应向张厚则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具体以(2018)内0602民初7768号判决书为准】。我(张厚则)现将该笔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周光平(身份证号:612722197405156710)。望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该笔款项向第三人周光平付清,否则应向第三人承担违约及后续产生的利息费用(利息按原协议计算)。

本通知自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告知。

债权人:张厚则2025年8月5日

■拆除硬化墓通告

根据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规定,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民学校北门右侧下新营村陵园内的碑名为:王金权、祁广文、王严英和刘凤素、刘振河和李秀荣、郎志成和陈爱珍、翟凌昇和韩樱桃、张庆远、王履新和周培贞、王履新旁无碑墓、白旺和冯改枝、王铭槐和张淑华的硬化墓应予拆除。请上述硬化墓主的家属务必在2025年9月9日之前拆除。对逾期没有拆除的,将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大青山街街道下新营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

■公告

内蒙古福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4701468829H):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任涛敏、王淑英与你公司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送达届满后的第20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在乌海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9号,联系电话0473-2999728)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并于开庭后第15日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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