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荣乌高速公路大队处置了一起在高速公路行驶时突然随意变更车道引发的交通事故。
当日8时55分,驾驶人孙某驾驶车辆行至鄂尔多斯S31呼大高速公路102KM薛家湾出口处时,因错过出口突然随意变道,与后方陈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道路防护设施损坏,所幸两车驾乘人员均规范使用了安全带,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荣乌高速公路大队民警迅速出警对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认定,孙某变更车道时影响了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重型货车驾驶人陈某某无需承担责任。
(赵海燕王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