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讯“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是行车安全的大忌,但总有人按捺不住地猛踩油门、竞速狂飙……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二支队天骄大队执勤在机场收费站执行专项交通安保勤务期间,查获了一起严重超速违法案件。该车驾驶人在G5511集阿高速1104公里处以196km/h的速度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随后,执勤民警将该车驾驶人传唤至大队调查处理。经询问查证,驾驶人岳某某交代了驾驶蒙F牌照小型汽车在G5511集阿高速严重超速行驶的违法事实。
民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岳某某于今年年初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内。面对民警的询问,岳某某承认因急于赶路,忽视了限速标识,才出现严重超速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岳某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的处罚;对于岳某某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因其仍在实习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民警当场向岳某某宣读了处罚依据和结果,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实习期驾驶的注意事项及超速行驶的严重危害性。
(夏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