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局六苏木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野外私自拉设电网捕捉野生动物时,不慎将人打伤。
接警后,六苏木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情况触目惊心:现场不仅有一名被电网击伤的人员(已送医),还有两只被电网电死的犬只。
此外,一辆停放在附近的面包车内,装满了用于架设电网的电池、铁丝、电极等工具,显然是用于非法狩猎的作案装备。
随后,民警在嫌疑人住所起获多具动物尸体,其中有部分疑似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狍子。经轨迹研判,民警于当日在六苏木镇铁铺夭村将犯罪嫌疑人霍某某抓获。8月3日,霍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现移交环食药侦大队侦办。
何为非法狩猎罪?
或许有人会问:“就抓了几只狍子,数量不多,也算犯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霍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三宗红线”:
1.禁猎区:凉城全域均为禁猎区,无“例外区域”;
2.禁猎期:全年禁止狩猎,无“宽松时段”;
3.禁用工具:头灯(夜间照明)、网袋等均属法律禁止的狩猎工具。
即使捕捉的是常见野生动物,只要违反上述规定,就可能构成犯罪。
警方提示:
夏季是野生动物活动频繁期,更是我们守护生态的“攻坚期”,公安机关以“零容忍”态度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无论是抓一只、捡一只,还是卖一只、买一只,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
警方呼吁广大群众:若发现非法狩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向当地派出所举报,您的每一次举手之劳,都是对生态最好的保护。
(凉城县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