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警方破获一起“洗洞”盗采金矿案新城区公安分局锡林浩特警方侦破一起诈骗案涉案金额27万元网络“交友”上了当5万“真心费”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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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60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8-14

巴彦淖尔警方破获一起“洗洞”盗采金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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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洗洞”就是在废弃矿洞内进行非法提金的行为,不仅对人身安全有极大的威胁,还会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危害。近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就破获一起“洗洞”盗采金矿案,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20余万元。

今年2月,乌拉特中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线索称,辖区一处废弃矿洞有可疑人员频繁出入,疑似存在盗采违法行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工作。

经查,2名犯罪嫌疑人在未办理任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自2024年12月底,购置各类采矿设备并雇佣人员,利用“活性炭吸附”方式,在某金矿附近的废弃矿洞进行非法“洗洞”作业。在固定证据和掌握犯罪嫌疑人踪迹后,专案组将陶某某、扈某某抓获。

经讯问,2名犯罪嫌疑人对以“洗洞”方式盗采金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同时,民警已协调相关部门对该废弃矿洞进行了封堵,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警方提示: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许可擅自开采矿产资源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发现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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