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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64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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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刘小玲将毫沁营镇购房集资收据遗失,收据号:00006169,金额:34813.6元;收据号:000904,金额:58000元,声明作废。

吴淑慧(身份证号:152632198005260907)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西街康居家园1号楼2012号房公租房合同遗失,合同号:GYQ20221182,声明作废。

将孙天宇《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明编号:J150181838,声明作废。

将邓欣琪《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性别:女,于2018年9月19日10时40分在开鲁县蒙医医院出生,父亲:邓万才,母亲:乌云其木格,出生证编号:R150031728,声明作废。

闫中娥(身份证号:150105196609105521)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观澜国际A区1号楼4单元1001的住房回迁合同遗失,声明作废。

李连生(身份证号:150122195807065518)遗失五申镇团结村5组25号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证号:150122102205050045J,承包经营权证流水号:蒙(2018)托克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2379号,声明作废。

2025年8月21日

■债权转让公告

杨文华、青花:

根据杜春梅(债权转让方)与杜建刚(债权受让方)于2025年8月1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杜春梅已将对你们享有的署名2012年9月8日的借条的全部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资金占用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及相关权益转让给了杜建刚。现依法通知你们该笔债权的转让事实。请你们自收到公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杜建刚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转让方:杜春梅债权受让方:杜建刚

2025年8月21日

■公告

被继承人祁四平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祁四平(男,1975年11月9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杨美娥于2025年8月11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被继承人祁四平于2018年5月21日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祁四平将其名下的壹套房产,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9号街坊华龙苑-1-2,建筑面积:64.7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包房权证昆字第195021519265号,在其死亡后留给杨美娥个人所有。现祁四平已于2018年6月1日死亡,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向被继承人祁四平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发出公告,请持有与祁四平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杨美娥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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