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23条,从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机制运行、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多维度强化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在强化管理责任方面,《意见稿》要求平台企业督促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按照统一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应配备有相应能力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
在完善管理机制运行方面,《意见稿》规定平台企业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意见稿》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平台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于近日发布了《第一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以下简称《第一批指导性案例》)。这一举措旨在通过指导性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解决各地裁量标准不一、法律适用分歧、类案处理差异等问题,统一执法尺度,促进执法规范化,增强公众法律意识,提升执法权威性。《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共包含7个案例,涵盖直播带货经营食品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履行法定义务等典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此举旨在为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更加明确、统一的执法标准,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减罚免罚,对于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严惩不贷,构建“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的执法体系,守护了食品安全底线和公平市场秩序。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