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讯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凉城县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凉城县人民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岱海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共同建立的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岱海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于近日在岱海自然保护区正式揭牌,并签署了《岱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框架协议》。自治区高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彭振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延可、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文东、岱海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主任杜海军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活动。
彭振华在致辞中指出,设立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是法院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司法实践。该保护区通过构建“惩治-修复-警示-教育”四位一体的功能体系,着力打造涉生态环境案件执行与生态修复的核心枢纽,既彰显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实践要求,又延伸了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旨在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屏障。
岱海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的落成,是乌兰察布市中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高效衔接的积极探索。近年来,该院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此次依托岱海开展生态修复,更是将司法裁判中的生态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将判决执行与岱海生态修复有机结合,促进司法资源与生态保护的深度融合。
下一步,乌兰察布市中院将以岱海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建设为契机,持续增强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完善生态修复执行机制,将法治力量注入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为绘就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生态画卷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刘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