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泰集团有限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462MW风电项目)工程关于三标段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公告
依据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5)内0621民特12号民事裁定书,本项目截至2025年8月20日前的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于周转性材料、机械费、材料费、租赁费、农民工工资等所有费用,均由东江新能源(河北)有限公司、张卫东承担并支付。如有拖欠款项,请尽快与东江新能源(河北)有限公司、张卫东联系,并索要欠款。上述费用与鄂尔多斯市蒙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无关。
东江新能源(河北)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卫东:17736316579,15233231225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宇:18053271028
特此告知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蒙泰项目部2025年9月2日
■公告
内蒙古浦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丹丹诉内蒙古浦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托劳人仲案字[2025]115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以公告形式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9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党群服务中心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特此公告
托克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2日
■公告
李士东的全部继承人吕桂兰、李欣阳、李文(李士东,男,公民身份证号:150402196909101132,于2022年6月29日去世)。
李士东于2022年2月25日在原兴安盟科尔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兴安支行(现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借款,借款金额:15万元,期限:96个月。李士东用其名下的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不动产权证书:蒙(2022)科尔沁右翼前旗不动产权第 0000589号】,并在我处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根据债权人于2025年8月26日向我处提交的证明材料:上述借款已到期,截止到2025年8月20日,共计欠款:人民币194,682.72元(本金:150,000.00元,利息:22,899.53元,罚息:21,783.19元)。因李士东去世,现与你们核实上述债务,如有异议,请你们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回复本处,并提出你们及债务人履行了或部分履行了债务的书面证据。如你们未在该期限内回复或回复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则视为认可本公告的内容,届时我处有权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债权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执行证书。
科尔沁右翼前旗公证处
2025年9月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袁永利:
2018年8月23日,你与我方签订了《酒店用房租赁协议》,我方依约履行了协议的相关义务。现本人已经将对你在上述《酒店用房租赁协议》中的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白昊伦(公民身份号码:152725199210140337),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请你方收到通知书后,向受让人白昊伦履行相关义务。
转让人:李凤飞
受让人:白昊伦
2025年9月2日
■提存款受领通知
张范先、王瑞香:
2025年8月4日,依据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呼刑初字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张围忠的儿子张坤明已代张围忠将赔偿给你们的民事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5508元提存至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请你们持本人身份证、以及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前来我处领取提存款。如你们本人无法亲自领取,请先打电话与我处联系。
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君御华庭一期23号楼1单元3楼兴安公证处
电话:0482-8215412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2025年9月2日
■公告
内蒙古顺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志霞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379号),在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当日,你单位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5年8月27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5]第379号)。该裁决作出后,本委再次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
■遗失声明
清水河县广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车号蒙AU313挂营运证注销,营运证号:150124010835;将车号蒙AS818挂营运证注销,营运证号:150124010673,特此声明。
林国东将呼和浩特市千家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千家和众新家园31-1-403购房款收据遗失,收具开具日期:2013年6月13日,收据号:0020057,金额:117284.20元;开具日期:2016年3月9日,收据号:0039967,金额:117284.00元;开具日期:2013年11月12日,收据号:0019059,金额:117284.40元;开具日期:2012年7月13日,收据号:0045927,金额:234568.40元。以上收据声明作废。
李福钱将赛罕区阳光美居小区10号楼一单元东1310房的公租房租赁合同丢失,合同编号:GSH20251740,声明作废。
内蒙古鸿程拾嘉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将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410030580,声明作废。
刘畅丟失由呼和浩特市盛锦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具的车位定金收据一张,金额:1万元,收据编号:6462570,日期:2025年5月1日,声明作废。
包头市水涧沟门生态旅游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将财务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40085247,法人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210011264,法定代表人:白鑫,声明作废。
韩威良将不动产权证丢失【(2018)土
默特右旗不动产权第0002194,单独所有】,坐落于:包头市土右旗萨拉齐镇科技路北紫晶苑小区17-60417-604,单元号:150221401032GB00059F00170076,声明作废。
王莉将赛罕区馨康花园电梯高层甲单元17层西户购房确认书和购房款收据遗失,收据号:0079502,金额:168480元;收据号:0079534,金额:280800元;收据号:0073564,金额:50000元;收据号:0049930,金额:62320元,声明作废。
王文凯《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10年7月19日21时50分在开鲁县医院出生,父亲:王道国,母亲:高金侠,出生证编号:J150239649,声明作废。
张粉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丢失,残疾证号:15012319650207064064,声明作废。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