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吉讯近日,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法院六合法庭审结一起因子女姓氏争议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从维护家庭稳定及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依法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求。
原告吉某与被告张某于2014年相识,2015年9月13日生育非婚生女张三(化名),2017年2月27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1月16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2020年1月6日,两人再次登记结婚。2024年9月17日,生育长子(至今未取名),双方因二胎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产生分歧,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
庭审中查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一子一女,具备一定感情基础,双方均认可姓氏争议为离婚主要矛盾,未涉及原则性过错,亦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中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故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姓氏争议并非离婚理由,子女姓氏选择权属于父母协商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随父姓或母姓,父母应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协商解决。提出离婚,不仅会使夫妻双方多年感情出现裂隙,还可能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诉讼离婚不应成为向对方施压的手段,夫妻双方都应当为维护婚姻和孩子健康成长付出努力,共同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 (刘塔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