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纸质财政票据相关信息通知》的要求,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按照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内及系统外符合核销条件的纸质财政票据,进行了梳理,发现部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票据遗失,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