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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74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9-09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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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内蒙古翔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范庆新与被申请人内蒙古翔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范庆新(呼玉劳人仲字[2025]31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等费用共计83674.28元。因无法与被申请人取得联系,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答辩通知书、组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9时在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9月9日

■公告

王若飞:

本会根据申请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发达支行与苗元元、袁振华、王若飞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0)包仲金字第0118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2025年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第三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45日,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中国国储大厦三楼包头仲裁委金融仲裁院,联系电话0472-6185036)。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9日

■公告

袁振华:

本会根据申请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发达支行与苗元元、袁振华、王若飞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0)包仲金字第0120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2025年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第三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45日,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中国国储大厦三楼包头仲裁委金融仲裁院,联系电话0472-6185036)。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9日

■公告

苗元元:

本会根据申请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发达支行与苗元元、袁振华、王若飞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0)包仲金字第0119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2025年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第三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45日,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中国国储大厦三楼包头仲裁委金融仲裁院,联系电话0472-6185036)。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9日

■公告

被继承人刘学京、徐翠玉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刘学京(男,1940年10月3日出生)、被继承人徐翠玉(女,1937年3月12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刘素杰于2025年9月3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被继承人刘学京、徐翠玉于2020年7月24日分别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刘学京将位于青山区朝阳小区一区-8-9-10的房产壹套【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包房权证青字第147530号】中属于刘学京的份额留给刘素杰个人所有,徐翠玉将位于青山区朝阳小区一区-8-9-10的房产壹套【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包房权证青字第147530号】中属于徐翠玉的份额留给刘素杰个人所有。现刘学京已于2021年6月11日去世,徐翠玉已于2025年8月3日去世,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向被继承人刘学京、徐翠玉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发出公告,请持有与刘学京、徐翠玉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刘素杰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

2025年9月9日

■公告

原告李永胜、任晓莉与被告鲍文彬名誉权纠纷一案,经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永胜、任晓莉住雍景紫台D区23-8室,鲍文彬住雍景紫台D区23-7室,因落水管安置双方引发纠纷。本案中,被告鲍文彬多次在“珠江社区新时代文明群-D区服务群”中针对雍景紫台D区23-8户户主安装落水管的问题发表言论,内容中包含“蛮不讲理”“胡搅蛮缠”“满嘴喷粪”“缺德缺言”“不要脸面”“无耻至极”“贱人”等言论,被告鲍文彬发表的案涉言论构成侵犯二原告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5年4月8日,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内0603民初2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鲍文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珠江社区新时代文明群-D区服务群”中发表向原告李永胜、任晓莉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为原告李永胜、任晓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被告鲍文彬不按期履行前述判决内容,法院将在《内蒙古法制报》刊登本案判决书主要内容,产生的费用由被告鲍文彬负担。

因被告鲍文彬至今未向李永胜、任晓莉赔礼道歉,故刊登上述内容。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2025年9月9日

■公告

察哈尔右翼前旗万众加工部:

本局受理你公司职工郝利清工伤认定申请,已于2025年7月25日受理郝利清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5年9月2日向你公司下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因你公司拒绝接收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

■遗失声明

呼和浩特市勤丰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095942251R)遗失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秦霞印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杨俊熙《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09年12月19日在霍林郭勒市妇幼保健院出生,父亲:杨万河,母亲:高磊,出生证明编号:J150213810,声明作废。

王忠于1997年购买了位于赛罕区东二环南路郊区教育局教师安居工程3号楼6单元1楼中户房屋,建筑面积64.29平方米。购房人不慎将购房收据丢失,收据金额:37931元,声明作废。

吕强丢失由呼和浩特市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购万锦揽月车位定金的收据。收据日期:2025年6月8日,收据号:0732464,金额:20000元,声明作废。

本人刘晓婷丢失内蒙古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碧水蓝山小区为本人开具的贷款保证金收据一张,金额:16360元,收据号:5335644,现声明作废。

本人付俊(身份证号:150125198107013912)、孟兰英(身份证号:150152197203120020)购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桃花岛小区四号楼三单元2102室,遗失2份交款收据:超平米补款收据,收据号0062452,补款金额1475元,开票时间2018年3月12日;首付款收据,金额130625元,收据号0040255,开票时间:2017年9月25日,收款单位均为内蒙古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声明作废。

本人王婷,执业机构:内蒙古烁宇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506202011266316,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发证日期:2025年3月31日,因该律师执业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任永帅《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10年2月23日5时6分在开鲁县蒙医医院出生,父亲:任国臣,母亲:周海燕,出生证编号:J150239191,声明作废。

本人张占军(身份证号152630197501051971)不慎将金谷银行出具的他项注销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上全部丢失,声明作废。

王在存,不动产权证丢失,产权证号:5232,编号:有房2025区号07072044,用途:住宅,面积:182.4平方米,坐落:和林格尔县和托路南208号,声明作废。

2025年9月9日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宗某某

(男,身份证号:15262719******611X)

您自2025年8月11日起至今,一直未到岗打卡上班,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我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3日、2025年08月20日向您邮寄了《限期返岗通知书》,要求您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两日内到岗打卡上班。您于2025年8月21日最后一次收到《限期返岗通知书》后,截止2025年8月26日您仍未到岗打卡上班,已构成旷工12天的事实。同时,我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向您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拒收),您仍未到岗上班。依据《邮寄送达文书规定》第11条“因受送达人本人拒绝签收,导致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送达。

为了保证您的合法权益,现我公司决定通过登报方式再次告知您:

1、我公司与您的劳动合同已经于2025年8月27日解除。2、我公司于2025年9月起停止为您缴纳社会保险。3、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您个人的任何行为均与我公司无关。4、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方鼎金荣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9月9日

■注销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路街道支农社区佳家养老服务站(代码:52150105MJ2265829G)经研究决议,拟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资产清算小组。请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5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逾期视为放弃,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路街道支农社区佳家养老服务站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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