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巴彦淖尔分行逾期贷款催收公告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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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75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9-10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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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被继承人刘学京、徐翠玉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刘学京(男,1940年10月3日出生)、被继承人徐翠玉(女,1937年3月12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刘素杰于2025年9月3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被继承人刘学京、徐翠玉于2020年7月24日分别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刘学京将位于青山区朝阳小区一区-8-9-10的房产壹套【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包房权证青字第147530号】中属于刘学京的份额留给刘素杰个人所有,徐翠玉将位于青山区朝阳小区一区-8-9-10的房产壹套【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包房权证青字第147530号】中属于徐翠玉的份额留给刘素杰个人所有。现刘学京已于2021年6月11日去世,徐翠玉已于2025年8月3日去世,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向被继承人刘学京、徐翠玉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发出公告,请持有与刘学京、徐翠玉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刘素杰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2025年9月10日

■公告

内蒙古贝能智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强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382号),在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当日,你单位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5]第382号),裁决你单位支付赵强2024年6月8日至11月8日期间欠付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共计:壹万肆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柒分(14666.67元),为赵强补交2024年6月8日至11月14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移交手续。该裁决作出后,本委再次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10日

■公告

内蒙古贝能智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燕泽彬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373号),在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当日,你单位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5]第373号),裁决你单位支付燕泽彬2024年8月8日至11月8日期间欠付的工资、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共计:壹万柒仟伍佰元(17500元),为燕泽彬补交2024年8月8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移交手续。该裁决作出后,本委再次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10日

■公告

内蒙古贝能智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和平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374号),在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当日,你单位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5]第374号),裁决你单位支付张和平2024年6月8日至11月8日期间欠付的工资、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共计:壹万柒仟捌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17833.33元),为张和平补交2024年6月8日至11月14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移交手续。该裁决作出后,本委再次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10日

■公告

内蒙古贝能智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崔勇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375号),在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当日,你单位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5]第375号),裁决你单位支付崔勇2024年9月8日至11月8日期间欠付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共计:壹万贰仟伍佰元(12500元),为崔勇补交2024年9月8日至11月14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裁决作出后,本委再次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10日

■公告

内蒙古贝能智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胡彦青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376号),在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当日,你单位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5]第376号),裁决你单位支付胡彦青2024年6月8日至8月26日期间欠付的工资共计:叁仟柒佰伍拾捌元贰角贰分(3758.22元)。该裁决作出后,本委再次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10日

■公告

内蒙古贝能智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冯国港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377号),在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当日,你单位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5]第377号),裁决你单位支付冯国港2024年6月8日至11月8日期间欠付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共计:壹万柒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柒分(17666.67元),为冯国港补交2024年6月8日至11月14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移交手续。该裁决作出后,本委再次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10日

■公告

内蒙古贝能智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宏宇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380号),在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当日,你单位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5]第380号),裁决你单位支付张宏宇2024年6月8日至11月8日期间欠付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共计:壹万柒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柒分(17666.67元),为张宏宇补交2024年6月8日至11月14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移交手续。该裁决作出后,本委再次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10日

■公告

内蒙古贝能智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胡轶钧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381号),在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当日,你单位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5]第381号),裁决你单位支付胡轶钧2024年6月8日至10月31日期间欠付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共计:壹万陆仟伍佰元零捌分(16500.08元),为胡轶钧补交2024年6月8日至11月14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移交手续。该裁决作出后,本委再次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10日

■公告

内蒙古贝能智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鹏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391号),在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当日,你单位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5]第391号),裁决你单位支付张鹏2024年6月8日至11月8日期间欠付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共计:壹万柒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柒分(17666.67元),为张鹏补交2024年6月8日至11月14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移交手续。该裁决作出后,本委再次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10日

■注销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蕴益公益服务中心(代码:52150102MJ2243830C)经研究决议,拟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资产清算小组。请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5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逾期视为放弃,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蕴益公益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法院公告

马玉生:

本院执行赤峰市元宝山区永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马玉生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讯无法联系被执行人马玉生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内大福评字【2025】字第116号评估报告,该报告中对被执行人赤峰万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执行局的本田牌小型越野客车(车牌号:蒙DF2323)的评估价为9350.00元,限你自本公告作出之日起三十日来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异议限你自本公告作出之日起三十日来本院执行局书面提出异议,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金法官

联系电话:19104762962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0日

■遗失声明

王忠于1998年购买了位于赛罕区东二环南路郊区教育局教师安居工程3号楼6单元1楼中户房屋,建筑面积64.29平方米。购房人不慎将购房收据丢失,收据金额:37931元,声明作废。

邓秀花,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丢失,残疾证号:15012319520905312644,声明作废。

内蒙古信裕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2MACQPGK50C)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不慎遗失以恩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T150070071,声明作废。

锡林浩特市贝斯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020895971051)将公章及法人章丢失,现声明作废。

商都县城东石城加工坊(个体工商户),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92310011427,声明作废。

王言相(身份证号:1501221938030235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遗失,合同代码:150122104213040022J,住址:伍什家镇焦家一间房村四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流水号:蒙(2018)托克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19471号,声明作废。

内蒙古龙沁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密码函和开户许可证丢失,证号0602027009200073122,声明作废。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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