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山讯近年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聚焦行刑衔接难点,以机制创新、标准细化、协同强化为着力点,深化落实行刑双向衔接机制,持续推动行刑正向衔接工作有序开展。
为解决“线索流失”问题,该院推动建立“双移送+备案”机制,联合乌拉特前旗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卫健委等12家执法部门召开行刑正向衔接工作推进会,共同会签了《乌拉特前旗关于加强行刑正向衔接协同打击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后,应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同步抄送检察院备案;公安机关收到案件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是否立案,未立案的需说明理由并推送检察院等内容。
针对不同行业领域违法犯罪认定标准差异大的问题,乌拉特前旗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民政等6部门,编制了《行刑衔接常见罪名证据标准指引》,针对老年人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违法犯罪,细化了证据要求。如对于“虐老欺老”行为,明确了“虐待行为”的认定需结合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医疗鉴定等3类以上证据;在“诈骗老年人财物”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可通过“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6种情形综合判断。
针对各部门“工作方向不明、协同配合乏力”问题,乌拉特前旗检察院积极推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指出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罪线索后,应第一时间与刑检部门沟通,便于刑检部门提前介入展开研判,为后续监督工作争取主动。
此外,为破解“内部协作不畅”难题,该院多次组织专题学习会,由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部门共同参加,学习近期出台的相关意见和做法,剖析办案问题、研讨案件移送、立案监督等实务问题,进一步凝聚共识、优化协作,推动行刑衔接工作从“接住”向“接好”转变。
(祁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