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往来款项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关于往来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第四监狱将本单位的长期往来款项(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清理。根据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内蒙古自治区第四监狱长期挂账往来款经济鉴证报告》(内中烨专审字【2025】28号)的清理情况,现将长期挂账应付账款清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单位、各部门及单位职工、刑满释放人员在本单位挂账的应付账款(详见经济鉴证报告附表)。
二、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止
三、清理方式
请相关责任人、经办人确认是否达到退款条件,按照规定时间内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四监狱装备财务保障科办理核销事宜,提供相关退款资料和手续。对逾期未办理核销业务的,将根据经济鉴证报告意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销账处理。
对于往来款项需要协助查询的,请联系:0471-2398553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四监狱
2025年9月12日